【上訴被拒】《環時》記者機場遇襲兩男女判囚 頼雲龍撤上訴畢慧芬申上訴許可被拒
發布時間: 2021/11/25 12:49
最後更新: 2021/11/25 17:35
《環球時報》記者付國豪2019年8月於機場被襲,其中兩名被告畢慧芬及賴雲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,被判監4年3個月至5年3個月。畢今(25日)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時指,承認襲擊及非法禁錮付國豪,並指當時被在場人士慫恿下才作出非法行為,慨嘆「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」,懇請法官原諒及網開一面。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申請,賴則於甫開庭表示撤銷上訴。
兩名上訴人賴雲龍(20歲;兼職侍應)及畢慧芬(25歲;無業),賴就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被判監5年3個月,畢就暴動及非法禁錮罪被判監4年3個月。
兩人今均沒有律師代表,賴雲龍甫開庭向法官表示撤銷上訴。畢慧芬親自向法官陳詞時,承認與賴及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及作出非法禁錮行為,她表示明白暴力並非能解決任何問題,明白本案嚴重性,並感到後悔。
畢指與案中事主付國豪並不相識,憶述當日情況混亂,只是無意中取得索帶及剛巧有位置讓她發洩情緒。畢指自己患先天性癲癇症及有輕度智障,須長期服藥覆診,只是「人做乜我做乜」,強調「經一事長一智」,望法官網開一面,給予一次機會。
畢坦言於庭上重看案發片段後想哭,並指當時很多人慫恿她作出非法行為,她現已明白不應對無辜的人造成傷害,她承認非法禁錮及打傷付,沒想過嚴重性及令家人擔心,慨嘆「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」,望法官批准申請。
律政司一方於庭上播放部分片段,並指影片內容確定判刑並非過重,認為上訴人不能說服法庭更改判刑理據。
賴則向法庭表示有重要事稟報,指2019年反政府動亂及機場暴動,「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我哋去做」。法官指陳詞與申請無關,並拒絕畢的申請,稍後頒布書面判決。
控罪指,賴、畢及另一被告何家樂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,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G位通道,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惡意傷害付國豪;畢另於同日同地非法囚禁付國豪,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。
賴早前承認普通襲擊付國豪及阻礙救護隊目執行職務,何另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被捕時,在公眾地方非法管有1把摺刀、1個彈射器連彈珠、2支雷射筆及1支伸縮棒。何最終被判監5年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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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